文件名称:关于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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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各相关出版社: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 骏马奖 评选征集工作现已开始。 骏马奖 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文学奖,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增进各民族文学工作者的交往交流交融,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评奖的指导思想和评奖标准请参阅2016年2月29日修订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 骏马奖 评奖条例》。
第十一届 骏马奖 参评作品和译者,由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各相关出版社推荐。请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社的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 骏马奖 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评选对象为将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翻译为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翻译家。
二、推荐条件
1、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推荐数额
1、五个自治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的推荐单位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家协会限推荐15个,其他省份的推荐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文艺类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民族出版社限推荐5个,其他出版社限推荐3个。
2、作品和译者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参评,中直、国直系统作品和译者由出版社推荐。
3、各单位的推荐可少于限额,如多于限额,则评奖办公室依推荐目录和名单顺序取足限额,多出者无效。
4、每位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两种奖项,在一种奖项中被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一部。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
1、请以公函列出推荐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填写《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 骏马奖 参评推荐表》,其中作品简介800字左右,作者或译者简介200字以内,译者文学翻译成就简介800字左右。《推荐表》可到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2、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3、纸质公函、《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评奖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 长篇小说 、 诗歌 、 翻译 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4、电子版推荐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junmajiang2016@163.com。
5、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以发出邮戳为准。
五、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一届 骏马奖 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489989、64489987、64489729
传真:010-64221879
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