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1 14:46:43  评论()

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上海市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105-2030年)》,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义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是实施教育宏观管理、推动教育结构优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加强招生资格审核和管理

我委将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严格核准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只安排教育部批准设立(更名)的大学以及经我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并及时将具备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核准后上报教育部。

三、科学确定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总量

我委将根据上海高等教育规划确定的高职(专科)教育规模,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的指导性要求,全面考虑上海和全国各类生源数量,统筹提出上海市属高校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2016年我委所属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维持在2015年的6万名左右。

四、对各类型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根据上海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主要包括三校生招生、秋季高考、中高职贯通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计划类型。我委将有序推进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分类招生改革,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各类生源入学需求,合理安排各种考试招生类型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并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五、合理确定分校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

我委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投入水平、学校定位、办学条件以及历年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安排分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与外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兼顾本市和外省(区、市)生源规模变化,合理编制高职(专科)来源计划。各高校要足额落实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等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为促进教育公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六、强化高校分类建设

统筹高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各类继续教育的办学规模,引导高校科学定位,逐步调减普通本科高校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招生计划优先向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上海市级特色高职院校、专业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成效明显的高职院校、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高校适当倾斜,积极支持各类高质量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壮大。

七、强化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对招生计划安排的影响力度

各高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标准、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高校,我委将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以确保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八、有序扩大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权

我委将适时启动扩大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权试点工作,选择若干所符合条件的高校试点在规划期限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核定规模年度计划内上下浮动10%。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方案须向我委报备。

九、促进专业结构优化

各高校要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把专业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对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优化专业设置,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优势特色专业予以倾斜支持,坚决调减或停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

十、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委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严格执行我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对高校招生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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