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5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54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城办发〔2011〕2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是由县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届县长奖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奖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人选不超过10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评选。
第五条 县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物质奖励。县长奖每人奖励5000元,提名奖每人奖励1000元,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给予奖励500元/生,特别优异的给予县长特别奖。
第六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中学学生、户籍在城口的县外在校中小学生)。
第七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9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3.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及重庆“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4.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5.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6.重庆市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或重庆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创造发明部分);7.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八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教委、县科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团县委、县科协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县属中小学、职业中学负责组织推荐(户籍在城口的县外在校中小学生由个人申报,县教委组织推荐)。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在县里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培育奖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
第十一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前5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县政府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二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和奖励经费从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获奖者如有抄袭、剽窃他人发明或其它科技成果的,或者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由县评审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奖金、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制定《城口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