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民族年鉴2016卷有关材料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05:4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民族年鉴2016卷有关材料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中国民族年鉴》(以下简称《年鉴》)2016卷编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一)全国性民族类信息(含部委)。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类信息。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民族类信息。

重点选取2015年内本地区本部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干部人才培养、对内对外交流、民族研究等方面的规划方案、文件(包括政策法规原文)、会议、调研、培训、重要书报刊、相关活动等条目。

二、撰稿要求

(一)《年鉴》2016卷全面反映2015年内民族工作的大事、要事、新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确保重大事件和典型事件不遗漏。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选取最能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内容撰写条目,注重所选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指导性。

(三)资料筛选务必认真细致,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确保条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明确、具体、完整。切忌 日前 、 近日 、 估计 、 我委 、 我省 、 本部门 等模糊概念出现。

(四)栏目与条目层次清楚,条目标题与内容一致,一事一题,开门见山;文字简明扼要,结构合理,逻辑性强。严格按提纲所列内容顺序逐项编撰,空缺部分加注 此项无内容 。

(五)为便于核对相关资料及核发稿酬,每一条目后面注明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编委会委员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文稿、图片、统计资料等所有稿件,并将一份A4纸打印稿(加盖公章或编委委员签名)寄至《年鉴》编辑部,同时发送稿件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如有涉密内容,应刻录光盘后以机要交换方式寄送)。

三、截稿时间

有关部委(编撰内容及要求同上年)以及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稿件报《年鉴》编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委的稿件请于4月30日前报《年鉴》编辑部;民族自治地方、 兴边富民行动 边境县、民族乡的稿件请于7月31日前报《年鉴》编辑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嫚 13522166412
孙国明 13661220807
010-66508335
电子邮箱:zgmznjb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 编:100800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稿件编写提纲
2.自治区稿件编写提纲
3.自治州稿件编写提纲
4.自治县(旗)稿件编写提纲
5.民族院校稿件编写提纲
6. 兴边富民行动 边境县(旗、团场)稿件编写提纲
7.民族乡稿件填写表
8.社会团体稿件编写提纲
9.民族研究机构稿件编写提纲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抄送: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全国人大民委办公室,全国政协民宗委办公室

(附件为压缩包(.zip格式), 附件1~9 均在压缩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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