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11:20:08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商加贸发〔2016〕12号

各市商务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定于2016年5月在北京举办。我厅将组团参加本届京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二、时间:2016年5月28日至6月1日

三、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四、广西团参加的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高层论坛和专业大会

(二)国内省市展区展示。京交会为各省市提供展示区,主要展示本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成果和发展思路。广西展区将以产品展示、图片及文字介绍、播放宣传片等形式,重点突出我区软件园区、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建设和发展情况。

(三)专业洽谈。组织企业和南宁、北海、桂林高新区人员参加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板块的专业交流和洽谈。

请各市商务局(委)积极组织企业和相关高新区人员参加本届京交会。参会报名表(见附件)请于2016年4月7日前传真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报名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舒奇,电话:0771-2211682,传真:0771-53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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