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第一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09:30:20  评论()

文件名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第一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本市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2016年继续举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具体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

二、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为120名,报满即止。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周期为两年半。一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跟师实习,半年结业审核。计划于5月中旬开班,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跟师与临诊相结合”等多种学习方式。

1.理论学习:以半脱产形式集中面授(每周10-12学时)、结合自学的学习方式;集中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完成13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

2.临床实习:进行中医临床实习(每周2-3个半天,包括中医临床基本技能实习和临床跟师)及安排中医学术讲座;结合学员的专科方向,推荐其跟师侍诊学习中医临床基本技能,同时总结学习心得、跟师体会。

五、考核与发证

1.考核管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监管考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核方案、目标的制定及考核工作的实施。

2.考核重点:考核学员中医理论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能力。

3.考核形式与内容:

(1)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学习考核、结业考核。

(2)考核内容:一是平时考核,包括考勤记录、学习笔记、讲座笔记及跟师记录等内容;二是学习考核,包括中医药知识的理论笔试;三是结业考核,包括中医药技能的操作考试,学习心得、跟师体会、导师经验总结、临诊医案等内容,并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论文。

4.考核要求:

(1)出勤率:出勤率须保证70%以上,凡出勤率低于70%或连续中断学习2个月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者予以淘汰,终止培养计划。

(2)理论学习期间应每季度完成一篇学习心得。

(3)跟师侍诊期间应每季度完成一篇跟师体会或中医学习体会(包括导师经验总结、临诊医案等)。

5.证书颁发:完成学习计划、考核合格者,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颁发统一格式的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6000元/人,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和导师津贴及部分管理费用等。

教材费:约400元/人,按实际书款的85折另行收取。

七、培训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30号902室)。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携带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2寸、一张1寸)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联系人:王燕芬

联系电话:54231134、5423134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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