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03 17:15:32  评论()

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园林绿化行业交流与合作,展示园林绿化建设最新成果,传播园林文化和生态环保理念,引导技术创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拟于2017年9月在郑州市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园博会),鼓励国内外城市、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自愿原则参展。现将参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引领绿色发展,传承华夏文明。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

郑州园博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东路以南、商登高速以北、会展路以西)。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共同承办。

四、主要活动

第十一届园博会展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高峰论坛及学术交流、园林艺术专类展览、文化展览、书画摄影展览、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展、城市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经贸洽谈及项目推介、闭幕式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参展城市、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紧扣本届园博会的主题参展,突出 绿色、低碳、惠民、共享 理念,彰显文化传承,体现园林艺术水平和城市园林发展方向,注重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参展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园博会作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重要平台,鼓励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展,促进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与国内外同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请郑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本届园博会组织实施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广泛邀请国际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计师参展,并为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和中国公园协会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指导和服务,协助郑州市做好招展等各项筹备工作。

(四)参展城市需填写参展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邮寄并传真至第十一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参展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直接与第十一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参展。

第十一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170号

邮 编:450006

联系人:何彦 窦可

电 话:0371-67177603 67172125

手 机:13903846789 13939096180

传 真:0371-67950776 67172125

E-mail:zzybh2017@163.com

附件: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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