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24 17:20:0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黑商建函[2016] 136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为全面掌握我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促进流通设施更加合理布局,加强资金引导,做好政策储备,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的报送范围、填报事项、工作要求按时填报项目情况,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通知》中附件《在建和近3年拟建流通设施项目情况表》填写完整盖章后,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市场建设处程向东电话:0451-87708156、82622560(传真)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6年2月22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