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研讨推进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5-10-29 11:25:2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研讨推进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广西、西藏、新疆民语委(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边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委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2015年会议计划,定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研讨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6月25日,会期1天(6月24日报到,26日离会)。

二、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电话:010-62881166转1102。)

三、参会人员

(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民语委,相关地、市、州民(宗)委(局)分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二)相关部委民族语文工作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三)国家民委机关有关部门同志。

(四)委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

(五)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

共80人。

四、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部级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精神。

(二)研究新形势下民族语文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三)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

五、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费由国家民委承担,往返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

请于6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朴美仙 王学荣

联系电话:010-66508418(含传真)、66508436(含传真)

邮 箱:mzyw66508418@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研讨推进会回执

3.交通图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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