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垃圾焚烧行业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11 15:25: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垃圾焚烧行业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7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和2017年环境监察培训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垃圾焚烧行业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5日(5月22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二、培训内容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解读、垃圾焚烧行业处置工艺介绍、垃圾焚烧行业污染特征解析、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执法要点及案例、垃圾焚烧行业在线监控要点及现场教学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安排熟悉垃圾焚烧行业监管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其中:各省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业务骨干1名;在用垃圾焚烧厂所在地的地市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业务骨干1名(见附件1)。

上述人员将作为垃圾焚烧行业达标计划实施联系人,并纳入我部重点行业执法骨干队伍,适时参加统一部署的执法督查和交叉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二)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三)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四)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请于5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周广飞 杨蕾

电话:(010)66556471,66556473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乔皎

电话:(010)8491862713581821840

传真:(010)84918627

邮箱:dbjh2020@163.com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010)587197005871986613683071512

附件:1.参加培训地级市名单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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