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回字[2017]2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5-05 10:55:07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回字[2017]2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天津华汇建筑景观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标准要求,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

我部于2017年2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回告字[2017]2号),你单位于2017年4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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