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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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商务局(委),区直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和2017年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将2017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商贸建设类项目
1.商贸物流建设项目,包括商贸物流分拨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项目,医药物流及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
2.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大型专业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型现代专业市场等市场建设项目。
3.冷链物流项目,包括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冷链基础设施项目,冷藏车辆购置、冷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4.电子商务项目,包括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电商品牌打造等。
5.特色美食集聚区建设项目。包括建设较大规模的汇集各地特色餐饮、小吃、夜宵等于一体的美食一条街或美食城等。
(二)促消费项目
支持全区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大型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大型促销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需符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商贸流通业“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重点和建设内容。
(二)属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展顺利,且能在2018年12月底前完工;新开工项目必须手续完备,并能在2017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除电子商务项目外,其他项目总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以上,支持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促消费项目(百店大促销)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全区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大型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内容是对项目实施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发生的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费用进行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活动费用总支出的50%,单个项目补贴10-20万元。
(五)电子商务项目的申报对象必须是全区范围内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1.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且能在2018年12月底前完工;新开工项目必须手续完备,并能在2017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支持内容为跨境电商集聚区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园区及配套内容建设,支持标准不超过建设总支出的30%,总额度不超500万元。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支持内容是对项目实施期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项目开发,平台的广告宣传等费用进行补贴,支持标准是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不超过项目费用总支出的100%,企事业单位申请的不超过项目费用总支出的50%,总额度不超300万元。
3.电商品牌打造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支持内容是对项目实施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发生的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费用进行补贴,支持标准是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不超过项目费用总支出的100%,企事业单位申请的不超过项目费用总支出的50%,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市商务局(委)负责本辖区内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上述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项目认真进行筛选和审核,以市为单位将项目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二)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商贸建设类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企业法人证明文件;
3.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证(项目场地属租赁的,须提供五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者的土地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项目建设进展2-3张图片;
10.其它相关材料。
(二)促消费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促消费活动方案,申报促消费活动项目的方案要具体详细,要有明确的成效评估,特别要设定有可考核的定量指标(含分解指标);
3.项目具体预算(按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支持内容分项);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商务项目
1.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类项目按商贸建设类项目材料要求进行上报;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商品牌打造类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平台建设方案或品牌打造活动方案,方案要具体详细,要有明确的成效评估,特别要设定有可考核的定量指标(含分解指标);
(3)项目具体预算;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认真开展项目审核和实地考察,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材料要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处办公邮箱(gxswtjsc@163.com)。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19日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三)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坚持逐级申报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配合好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及申报材料编制工作。(项目申报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13768882477@163.com,登录密码:0771-2211634)。
六、其他事项
(一)商贸建设类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处龙绍飞,电话:0771-2211634。促消费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姜永双,电话:0771-2211856。
(二)项目材料请送至: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26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表 .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龙绍飞,电话:0771-221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