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验室比对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19 14:4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验室比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普查函[2017]5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质量保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验室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27日(4月24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雅士亚华美达广场酒店。

三、具体内容

(一)2017年4月25日,工作介绍与部署;

(二)4月26日至27日,宇宙射线响应值比对和陆地γ剂量率监测比对。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辐射处主管处长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辐射站分管监测工作的站领导,监测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1人;

(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人员3-5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对工作由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承办。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反馈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二)本次比对工作不安排接送站,参加人员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王林根

电话:13693645657

传真:(010)51674371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郑国峰

电话:18911956127

附件: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验室比对工作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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