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物理试验监督要求部分内容修改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19 11:25: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物理试验监督要求部分内容修改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7]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订报告的报告》(福核发〔2016〕722号)和《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控制棒价值测量方法采用动态刻棒试验方法的补充报告》(福核发〔2017〕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中采用动态刻棒方法作为控制棒价值测量方法的有关修订。

二、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应按照承诺,在正式采用动态刻棒方法之前对该方法在3、4号机组上的适用性进行试验验证。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的安全运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4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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