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19 10:55:1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4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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