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4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