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12 10:40:05  评论()

文件名称: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厅装函[

2017

]

1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研究院、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为加强我国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中国航空研究院是年鉴编制的业务责任单位。

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是民用航空工业统计的业务责任单位。

各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民用航空工业年度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的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二、报送工作

报送工作分为民用航空工业

2016

年度统计数据和

2016

年度发展情况素材两个部分,请分别报送。

(一)统计数据的报送

请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

1

),将统计数据统一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联系方式附后)。电子版通过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报送。同时,报送统计数据年报纸质汇总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并报送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负责人员名单(见附件

4

)。

(二)发展情况素材的报送

《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年鉴》(

2017

)(以下简称年鉴)的收录范围包括各省(市)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各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及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三个方面(具体素材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3

)。

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集团及下属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2

)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各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含各集团公司在本辖区内单位)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素材,并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重点企业(不含各集团公司所属的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报送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年度发展情况素材请统一报送至中国航空研究院(联系方式附后),纸质书面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时分别注明撰稿人和审稿人姓名、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数据真实性和可公开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数据是企业的法律义务。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企业)、本(集团)企业民用航空工业一年来的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所提供的统计数据要确保真实性,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要确保一致性。年鉴为公开出版物,所提供素材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二)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等计划单列市的相关材料汇总至其所属省航空工业主管部门。

(三)报送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7年4月26

日,请有关省(市)航空工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和企业按要求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逾期不再受理年度发展情况素材。

四、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航空处

联系人:谭小卫,电话:

010

-

68205646

(二)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翟红

王岳,电话:

010

-

88529312

/

88581252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

8

号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邮编

100081

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202

.

106

.

152

.

12

:

8001

/netrep

(三)中国航空研究院

联系人:赵方正,电话:

13683109347

胡佳茵,电话:

13601363296

电子邮箱:

2017

mjb@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

409

室,邮编

100029

附件:

1

.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

.

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

3

.

年度发展情况素材内容和要求

4

.

年鉴编辑和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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