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24 16:0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大气函[2017]4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标准草案曾于2017年3月2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4月26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王军方 黄志辉

电话:(010)84916280-8223、84916280-8222

传真:(010)84926554

邮箱:wangjf@vecc-mep.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77

传真:(010)6655628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3.《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哈尔滨环境保护局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部内征求科技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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