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修改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23 10:55: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修改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7]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3 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订页及修订说明的请示》(辽红核〔2016〕8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对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中两项修改批复如下:

一、针对余热排出系统(RRA)冷却正常停堆模式下,“两台RRA泵可用,至少一台主泵在运行”变更为“两台RRA泵可用,当没有主泵运行的情况,至少一台RRA泵运行”的修改申请,提交的文件中对机组三道安全屏障和运行规程影响分析论证不充分,不予批准。

二、机组大修安全壳打压期间,短时停运乏燃料水池冷却水泵和设备冷却水泵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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