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伽玛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7]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γ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17〕2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控制室空气伽玛活度监测道仪表换型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