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公示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2-28 15:40:4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公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的要求,对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上述企业有关贸易人员简历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3月14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43265197470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gengxiewei@mofcom.gov.cnyuanhao@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7年2月28日

附件: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山东金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山东清源集团公司贸易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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