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查处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监察通知
文件编号:环监[201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我部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发现你省多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其中,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熄焦废水挥发酚浓度0.48mg/L,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0.6倍;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熄焦废水挥发酚浓度29.4mg/L,超标97倍;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熄焦废水挥发酚浓度21.1mg/L,超标69倍,化学需氧量(COD)浓度718mg/L,超标8倍,氨氮浓度1260mg/L,超标125倍;临汾晋能焦化有限公司熄焦废水挥发酚浓度149mg/L,超标495倍,COD浓度520mg/L,超标5倍,氨氮浓度141mg/L,超标13倍。
现责成你厅督促相关环保部门,对上述四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制生产,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你厅于2017年1月24日前将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报我部,遇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张大为
电话:(010)66556280
传真:(010)66556444
邮箱:jcjc@12369.gov.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