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申请钋-209标准源豁免管理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31 07:35:1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申请钋-209标准源豁免管理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23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209Po标准源豁免管理的请示》(放所字【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豁免准则,并参考《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中规定的豁免水平,鉴于你单位用于低本底α能谱仪刻度和样品核素分析的209Po标准溶液总活度为195Bq(5mL),低于规定的豁免水平1.0E+4Bq,我部同意对你单位使用上述209Po标准溶液的活动实行豁免管理。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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