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12-31 07:36:2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民委发〔201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 两个共同 主题,积极探索城市创建工作的新思路,高度重视、分类施策、合力推进、注重创新,以 精准滴灌 理念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交往交流为载体培育各民族一家亲的情感基础,以产业扶贫助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以 13456 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以增强包容性为动力推动对外开放合作,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南宁市的生动实践,为广西乃至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南宁市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南宁市在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再创佳绩。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五个认同 ,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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