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12-31 07:35:4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文件编号:民委发[2016]1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民委发[2016]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省和湘西州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 两个共同 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重要载体和抓手,把握导向、高位推动、统筹谋划,创新实施创建 七进 活动,在总体布局中凸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立足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新型工业和特色农业优势,不断加快发展,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凝聚人心,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探索出了具有湘西特色的创建模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湘西州的生动实践,为湖南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湘西州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松劲,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紧扣民生抓发展,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五个认同 ,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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