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法国AREVA NP SAS等2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攀钢集团成都钒钛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上海一核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国AREVA NP SAS、德国Konsortium IBB GmbH MLP Prozessleittechnik GmbH Berlin: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及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攀钢集团成都钒钛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上海一核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1)和法国AREVA NP SAS、德国Konsortium IBB GmbH MLP Prozessleittechnik GmbH Berlin等2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见附件2)。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2.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