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6-12-31 07:35:1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文件编号:民委发〔2016〕1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民委发〔2016〕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始终将促进民族团结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2013年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试点以来,延边州牢牢把握 两个共同 主题,不断巩固和发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围绕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 五个延边 战略目标,实施 1+8 创建模式,将民族团结与经济发展提速、开发开放推进、生态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兴边富民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等八大工程紧密结合,互为保障、相互促进,探索了具有延边特色的创建模式。3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延边州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和动力源泉,全州呈现出政治安定、经济提速、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各族人民同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 延边模式 ,为吉林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延边州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五个认同 ,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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