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北机器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26 11:25:1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西北机器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230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西北机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收悉。你单位现持有我部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400〕),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鉴于你单位不实际从事I类放射源的使用(包括含I类放射源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你单位申请,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400〕)。

你单位应根据实际从事的辐射工作的类型,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重新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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