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注撤字[2016]7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23 16:55:16  评论()

文件名称:注建注撤字[2016]7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段智君: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5年2月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期间,受聘于北京工业大学,注册单位是天津华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申请并取得注册的行为。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向你发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意见告知书》(注建注撤告字[2016]4号),你于2016年8月10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到天津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育青 田宇君

联系电话:010-68313531,68318924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天津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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