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72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23 16:55:15  评论()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6]72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陈林: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5年10月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期间,受聘于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南昌博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9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72号),你于2016年11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16日

抄送:湖南、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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