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12月7日至8日对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质量。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