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滨特尔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滨特尔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管件集团有限公司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