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武汉康桥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2-01 15:5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武汉康桥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6]21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汉康桥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收悉。你单位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新路SBI创业街5栋1202室,从事TOP式和OPEN式伽玛刀生产销售和维修维护,今后不再从事相关工作,并将已销售、安装运行的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转由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你单位申请,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079〕),请你单位将许可证正副本及时交回我部。

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我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405〕),应在完成辐射安全许可增项后,承担你单位已销售、安装运行的伽玛刀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抄送:湖北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深圳市海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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