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29 17:05:04  评论()

文件名称:住建部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园林绿化行业交流与合作,展示园林绿化建设最新成果,传播园林文化和生态环保理念,引导技术创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拟于2018年12月在南宁市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二届园博会),鼓励国内外城市、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自愿原则参展。现将参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生态宜居 园林圆梦。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

南宁园博园(南宁市邕宁区顶蛳山)。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第十二届园博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共同承办。

四、主要活动

第十二届园博会展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行业高峰论坛及学术交流论坛、园林艺术室内室外展览、生态园林建设成就展、城市文化艺术展示交流活动周、民族风情文化活动、闭幕式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参展城市、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紧扣 生态宜居 园林圆梦 主题,突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理念,展示现代园林生态技术,体现地域文化艺术特色,符合绿色、低碳、环保要求,倡导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参展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园博会作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重要平台,鼓励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展,促进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与国内外同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请南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本届园博会组织实施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广泛邀请国际友好城市、东盟10国、 一带一路 代表国家、港澳台地区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优秀风景园林设计师参展,并为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和中国公园协会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指导和服务,协助南宁市做好招展等各项筹备工作。

(四)参展城市需填写参展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邮寄并传真至第十二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参展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直接与第十二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参展。

第十二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4号

邮 编:530200

联系人:郑芳 冯莉

电 话:0771-6770919

传 真:0771-6770928

E-mail:nnybzz2018@126.com

附件: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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