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召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11 13:55:05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召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我部将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11月15-17日(15日下午和16日上午报到,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开会),会期1天。

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东吴开元名都酒店(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555号)

二、会议内容

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线,考察湖州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交流各地好做法、好经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任务。

三、参会人员

(一)会议拟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并邀请部分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主要负责同志和1位业务处长;吉林省延边州、浙江省湖州市和四川省崇州市各1位负责同志;部分新型经营主体代表(附件1)。

(三)邀请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供销总社各1位负责同志参会。

(四)农业部部领导同志,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相关中央媒体、农业部部属媒体记者。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11个省(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邀请本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会。

(二)请会议代表将报名回执(附件2)于11月12日前分别传真至农业部经管司和湖州市农业局。会议材料、会议报名相关要求请参照11月2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预备通知(农办经〔2016〕17号)。

(三)会议报到处设在湖州市东吴开元名都酒店一层大厅。本次会议将利用微信及短信两个信息平台,用于会议报到和会议全程通知、提示等。微信二维码设在报到处,请与会代表务必关注。

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一安排食宿,往返差旅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郭冲、王蕾

电话:010-59191884;18500067697

010-59193124;18910767608

传真:010-59193162

湖州市农业局 吴刚

电话:0572-2074378;13757280813

传真:0572-2074438

湖州市东吴开元名都酒店 储文祥

电话:18957298822

附件: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参会单位

2.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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