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0-21 19:35:23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201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开展了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大伟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对于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希望这次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类别、保障产品供应,从供给侧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引入“互联网+”等新理念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延伸、拓展农业产业链条,从各环节挖掘新的增值空间,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从投资、财政、出口、信贷、税收、上市等方面推动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

附件: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111家)

农 业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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