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0-20 15:4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6]18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定于2016年11月在吉林省举办2016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8日-10日(11月7日报到)。

地点:长春市委党校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7337号)。

二、培训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相关问题等。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环保、司法系统内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名额分配如下(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名额可适当调剂):

(一)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各3-5名;

(二)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各2名;

(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有关直属单位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国务院确定7个试点省(市)后开展的第一次培训,请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优先选派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人员参加,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选派熟悉或者专门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人员参加。

(二)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办,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接送站等工作。

(三)请各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2)于10月28日下班前反馈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报名时请注明住宿需求(是否预定酒店、入住人数及天数等)。

(四)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翟德斌

电话:(0431)89963067,18643195977

传真:(0431)89963067

邮箱:117394641@qq.com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孙倩、齐霁

电话:(010)84947706-616,18696192986、18618136117

邮箱:sunqian@caep.org.cn

传真:(010)84947786

(三)长春市委党校 刘辑

电话:13943027550

附件:1.培训日程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环境规划院。

附件1

培训日程

(暂定,可能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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