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的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排查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开展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核安函〔2016〕73号)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9月12至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核安全非例行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附件: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