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茶树一级采穗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30 17:00:16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茶树一级采穗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报送茶叶研究所茶树一级采穗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农科院基建〔2016〕2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遮阳架1512平方米,工具间102平方米,建设块石挡土墙1726立方米、混凝土挡土墙161立方米、隔离保护带3217米,土方回填15000立方米、土壤改良27.92亩,改造温棚464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及农机具39台(套)。核定概算总投资7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5.14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31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7万元,预备费27.8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当年7月3日和下年1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茶树一级采穗圃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2.中国农业科学院茶树一级采穗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核定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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