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注销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许可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21 11:3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注销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申请》(上重铸锻质发〔2015〕001号)和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函》(上重质发〔2015〕第4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结合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注销申请及限期整改情况,我局认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中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7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同时注销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43号)。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7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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