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19 11:0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延续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阀五核字函〔2015〕020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阀五核字函〔2015〕02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23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6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23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6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9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