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2号(农业水利类181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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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近年来,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基础,我们多措并举。一是每年通过“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训模式,面向各地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到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参观考察、学习交流。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500多期培训班,培训5万多人。二是以农业部文件下发专门通知,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社保等扶持政策向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倾斜。组织各地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口径实名登记工作,力争为精准培育与扶持奠定基础。三是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与农业职业院校,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累计培养中职教育毕业生超过100万名,极大优化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四是着眼于提升务农农民职业技能水平,扎实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每年培训鉴定农民30多万人次,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先后组织实施了“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全国十佳农民”等资助项目。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着力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为“十三五”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关于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改革攻坚力度,推动农田水利发展进入新阶段,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发挥规划统领整合作用,创新建管机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方面,财政部2008年在河北、黑龙江、云南3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1年全面铺开,初步构建了“农民筹资酬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相关经验,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关于把学校办在田间地头
农广校体系建设方面,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新时期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面,2015年开始,我部加快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民田间学校,采用以农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手段的教学培训模式培训农民,引导和鼓励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广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力量通过农民田间学校,为广大农民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生产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活动。沟通交流平台建设方面,2015年,我部会同教育部、团中央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创业兴业。各地借助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青年农场主搭建培育、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促进青年农场主抱团取暖、共同发展。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建好用好农民田间学校,将教育培训办到农村,办到产业,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能力。
四、关于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大力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项补贴”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绿色生态措施保护耕地。
五、关于发展产业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多年来,我部一直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项目资金近3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和农民培训等方面。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也安排了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河北、江苏、江西、云南、甘肃等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均超过1亿元。获扶持的龙头企业在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在生产基地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区、市)陆续制定出台了专门实施意见,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农业部扎实推动以农村能人、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为主体,支持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同时,针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培训。2015年共培训返乡创业人员1.83万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近40万人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培训农场主4000人次,培训5000农民网上创业人员。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用产业留住农村人才。
六、关于发展专业合作社
财政扶持方面,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地,支持各地扶持合作社引进品种、提供信息、获得认证、培育品牌。2015年,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税收优惠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解决了合作社“证照不一”问题,有利于合作社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方面,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合作社政策扶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七、关于培育职业农民
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农村创业青年,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务农农民创业兴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农民发展产业需要,从政策法规等通用知识、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规范培训内容。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提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两线开展培训。通用知识集中培训,产业技能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现场培训,辅以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等环节,确保培训实施效果。为推动集团化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农业部联合教育部筹建成立了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按产业类型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全国性农业职教集团,探索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大学、科研单位参与,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截至2015年底,五大农业职教集团相继成立并实质运行,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为发挥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的作用,教育部正在推动企业与国家级职成教示范县进行“县企合作”试点,联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引导、鼓励、支持农业职教集团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农业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