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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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56号),并于2016年7月19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我部未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