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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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新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国茶农种茶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为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央财政实施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已覆盖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各种机具品目,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等优势产区及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适当倾斜。2015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包含11大类43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结合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于您提出的在茶农购买茶叶机械时给予适当补贴的建议,可由各省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予以支持。
二、关于实施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2016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三项农业补贴政策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地力保护,着力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
三、关于加大种茶直补力度
根据我国粮食安全新战略,当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重点是保障粮食安全,尤其是口粮安全,兼顾农民增收和农业资源保护,政策改革完善的方向将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目前,蔬菜、茶叶等农产品市场已较为成熟,在市场能够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情况下,政府不宜出台过多的干预政策,以免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关于加大农业保险在茶叶方面的实施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按照中央支持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今年,我部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中央财政为地方特色品种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并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支持地方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创新工作,探索破解包括茶叶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高”难题的有效模式。
五、关于加强基层检测检疫机构的建设扶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以来,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6年,已投资129.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2.23亿元),共支持建设了部省级农业质检机构116家,地市级农业质检机构340家,县市级农业质检机构2251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农产品质检体系软硬件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指导思想,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导检查,推进质检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建得全、管得好、用得了、检得准”。二是加快推进机构考核认证和运行工作,使其尽快取得合法检测资质。三是加大基层检测队伍培养力度。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制度。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纳入基层农技人员技术更新工程培训计划,提高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关于将茶产业作为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的建议
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目前,可以利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茶园建设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