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30 09:25:09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卢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近年来中央财政陆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有: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搂草机、压捆机等秸秆处理机械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在部分省份开展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支持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

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安排专项资金在吉林等10个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力争试点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同时明确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以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集中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综合施策,继续做好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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