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67号(农业水利类064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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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危害巨大,是造成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威胁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对外人员交流和经济贸易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形势日益严峻。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我部积极指导甘肃、辽宁等地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纳入地方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推动湖南省2011年发布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2013年2月,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正式对外公布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包括52种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在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外来物种引进的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家林业局积极推动《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2004年,我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环保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成立了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不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我部发布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农业部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集中现场灭除和应急防控活动,组织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及区域性重大危害的入侵物种进行调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地面监测相结合,对水葫芦、水花生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全国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保障了国门生物安全。环保部在外来物种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
三是强化综合防控技术支撑。2003年,我部成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研发推广外来入侵生物灾害应急控制与危机处理技术。在湖北省六大流域和湖南省环洞庭湖区建设外来入侵物种天敌繁育基地,探索外来入侵物种生物防控技术。探索紫茎泽兰作为饲料、生物炭、染料等综合利用产业化转化模式,在吉林和贵州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生态替代示范。
二、下一步工作
我部作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牵头部门,已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单位开展调研和技术研讨,收集、分析国外已颁布的外来物种管理法律,梳理国内涉及的现行法律法规,总结现有管理经验,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条例》起草准备工作。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利用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条例》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