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43号(农业水利类284号)提案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18 11:30:06  评论()

文件名称: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43号(农业水利类284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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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强法制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出了规定。同时,我部正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牵头编制《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综合利用,并将培育新型治理主体作为重要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污染治理服务,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关于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专门成立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各有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努力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新台阶、取得新突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推动力度,督导各地各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机械深施化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建设。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出台《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推动禁养区划定和生猪养殖合理布局。实施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等项目。三是推进农用地膜综合利用。会同国家标准委等修订地膜国家标准;印发《地膜覆盖技术指导意见》,实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以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四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规模化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下一步,我部将会有关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或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任务,不断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先进适用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模式,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关于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建设

2016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洞庭湖、巢湖、洱海等典型流域启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重点开展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等工程设施建设;2015年以来,与国家农发办联合实施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政策研究和资金支持力度,集成配套单项治理技术,总结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积极探索洞庭湖、巢湖、太湖、洱海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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