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9 11:5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水体函[2016]14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科函〔2016〕59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规定的焦化废水污染物中氰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中规定的易释放氰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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