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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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政策指导,大力推动循环农业发展。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二是农业部不断强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建设,推进生态农业发展。连续多年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市和涵盖不同主导产业类型的现代生态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把浙江确定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整省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目前,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基地的现代生态农业典型带动体系。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通过开展建设工作,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提高农业废弃物等利用水平。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一是做好《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具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园区)和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循环农业示范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建立示范样板,总结提炼技术模式,探索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普及农村沼气,在北方适宜地区建设“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南方适宜地区建设“猪-沼-果”能源生态模式,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实施农田残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建议平顶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按照有关程序,积极组织申报相关循环经济、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等建设。
二、关于允许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畜牧养殖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积极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坚持“农地农用”基本原则,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将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和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生产结束后,涉及占用和破坏耕地的,应予以复垦。同时,文件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明确规定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建议平顶山市可以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设施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进行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关于对有机肥加工与使用给予补贴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4〕156号),中央财政已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试点省份建设一批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适当扶持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支持一批高效肥料和低残留农药的生产。平顶山市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申报试点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同时,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 10亿元,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自治区),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要求地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建议平顶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按程序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纳入试点范围,推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关注,希望对“三农”工作继续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