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4 14:4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6]14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定于2016年9月举办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9月5日至8日(5日全天报到)

2.培训地点: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电话:0429-5410201)

二、培训内容

1.讲解钢铁行业、垃圾焚烧厂、高架源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

2.讲解重点企业严重超标情况督办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培训;

3.讲解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定期通报有关要求;

4.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剖析;

5.研讨污染源自动监控改革工作有关问题。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处级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8月25日前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网址: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JKPX20160825),统一组织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三)9月5日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请乘坐火车的人员务必在在线报名系统中填写准确到达时间、车次及联系方式,以便安排接站。临近开学订票高峰期,请务必提前买好返程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朱锐 刘伟(010)66556464/6440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0429)5410201,13841646395

(三)接站联系人

王涛(0429)5410201,1399892914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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