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4 14:4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6]14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监测管理水平,做好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29日至31日(8月2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华苑大厦)。

三、培训内容

(一)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系统;

(二)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数据联网方案及平台演示;

(三)污染源监测改革思路;

(四)2016年上半年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六)答疑、交流。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监测处各1人,省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各1人;省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各1人。

五、报名方式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胡献舟

电话:13875855918

传真:(0731)85622931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罗宗凯

电话:(010)66556811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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