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6]14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监测管理水平,做好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29日至31日(8月2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华苑大厦)。
三、培训内容
(一)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系统;
(二)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数据联网方案及平台演示;
(三)污染源监测改革思路;
(四)2016年上半年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六)答疑、交流。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监测处各1人,省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各1人;省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各1人。
五、报名方式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胡献舟
电话:13875855918
传真:(0731)85622931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罗宗凯
电话:(010)66556811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